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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August, 2025

“Fast Food Athletes Say Yes To” (運動員也會對它「說好」的速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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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近走過一家墨西哥速食店,看到店門外的一張廣告海報,上面寫着一句標語: Fast Food Athletes Say Yes To 運動員也會對它「說好」的速食 我第一眼看時有點困惑,需要再讀一次才能完全理解。 我第一次困惑的原因是,我的腦子把 “fast food athletes” 當作一個名詞組來理解了。 這就出現了第一個疑問——甚麼是 “fast food athlete”(速食運動員)? 接着,因為我把這個令人費解的名詞組 “fast food athletes” 當成了子句的主語,我就把 “say” 理解成了它的限定動詞。 所以,我第一次(只是一瞬間)讀到的意思是: “Fast food athletes” say yes to…      (??) 「速食運動員」會對⋯⋯說好             (??) 這個子句顯然完全沒有意思,所以我立刻重新讀了一遍: Fast Food Athletes Say Yes To ↓ Fast Food [ (that) Athletes Say Yes To ] 運動員也會對它「說好」的速食 第二次讀時,我才意識到這是一個帶有關係子句的名詞組,關係子句 [ that athletes say yes to ] 充當形容詞修飾名詞 “fast food”。 在這個關係子句裡,關係代名詞 “that” 代表被修飾的名詞組(即 “fast food”),並且是介詞 “to” 後的名詞,組成介詞組 “to that”。 如果我們把這個關係子句改寫成普通子句,就會很清楚: Athletes say yes to THAT (= this fast food). 由於這個關係代名詞 “that” 在關係子句中並不是主語,所以在結構中可以省略——原句就是省略了它,變成: Fast Food [ Athletes Say Yes To ] 運動員也會對它「說好」的速食 這樣的「名詞+關係子句」結構在文法上完全正確,但一開始卻誤導我以為這是子句, “fast food athletes” 是主語,而 “say” 是限定動詞。 如果想避免這種誤讀,讓標語結構更容易讀懂,其實只要把關係代名詞 “that” 加回...

說明文中的破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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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星期,我收到母校哈佛大學發給校友的電郵,內容講述大學現在面臨一些新的政治壓力,以及應對這些壓力的方法。 作為一篇說明文— 一種以事實、邏輯和清晰的結構來解釋或澄清主題的寫作類型,這封電郵在需要額外解釋的地方使用了大量「 em-dashes  (長破折號)」。 (我在這段的英文版中也用了。) 「Em-dash」 (較長的破折號「—」,有時或輸入為兩個短破折號「--」)是英文標點符號的一種,與短破折號(en-dash)「-」和連字符 (hyphen)(同樣是「-」)有分別的。 就標點符號的使用慣例而言,「hyphen」會用來連接單字作為一組,例如「mother-in-law」、「high-quality」等。較短的「en-dash」則用來表示幅度或連繫,例如「Monday-Friday」。但我們暫不討論這兩種標點了,大家有興趣的話可改天再談。 今天我想集中講一下長破折號 「em-dash 」。  「em-dash」 經常被使用在說明文中,特別是當我們想要添加額外的解釋時,這種解釋在結構上完全獨立於它所在的句子(即它不用在結構上符合它所在的句子位置),但同時又延續了相關思想或論點的邏輯。 如果你有經常閱讀我的通訊,也可能注意到我是很喜歡在說明文中使用「em-dash」來制造「解釋性停頓」的。🙂 以下例子節錄自開始時提及的電郵: The administration’s prescription goes beyond the power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t violates Harvard’s First Amendment rights and exceeds the statutory limits of the government’s authority under Title VI. And it threatens our values as a private institution devoted to the pursuit, produc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knowledge.   No government—regardless of which party is in power—should dictate what priva...